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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与特色

首批山东特色名校28所

2016年09月27日 15:00  点击:[]

关于公布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2〕14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引导高校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准确定位,特色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制订了《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1〕14号),立足于人力资源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在山东省地方高校中重点建设若干所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省内外专家,认真进行了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每一类别均以学校代码为序):

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科技大学(10424)、山东农业大学(10434)、山东中医药大学(10441)、山东师范大学(10445)、青岛大学(11065)。

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济南大学(10427)、山东建筑大学(10430)、山东轻工业学院(10431)、山东理工大学(10433)、青岛农业大学(10435)、曲阜师范大学(10446)、聊城大学(10447)、鲁东大学(1045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10908)、烟台大学(11066)。

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12329)、莱芜职业技术学院(12330)、济宁职业技术学院(12335)、潍坊职业学院(12391)、聊城职业技术学院(12441)、山东水利职业学院(12946)、山东交通职业学院(13008)、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301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13317)、山东工业职业学院(13318)、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3855)、山东旅游职业学院(13858)、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4320)。

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于12月初,组织专家对首批立项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建设思路要清晰,目标任务要明确,实施措施要具体可行。各有关高校要多渠道筹措名校工程建设资金,按照不少于省拨专项经费1:2的比例进行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指导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的竞争力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由高等教育大省向高等教育强省跨越的重大决策。各首批立项建设单位要深刻认识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的重要意义,以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重点专业建设为平台,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培育和发展与山东经济社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相匹配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师工作评价制度,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办学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实现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注:【来自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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