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办字(2014)8号关于2014年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doc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5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2、“五一”国际劳动节: 5月1日(星期四)至5月3日放假(星期六),共3天。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课),学生5月4日上5月2日(星期五)的课。
自5月1日开始实行春夏季作息时间,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上、下班(课)时间均推迟半小时,即14:00上班(课),17:30下班(课)。
节假日期间,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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