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大学外语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听课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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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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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一流本科建设,完善落实我院听课制度,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院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经学院研究决定,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发此通知。

一、参加听课人员

院领导,教学办、系、教研室负责人,专任教师。

二、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一般是听课前不打招呼,直接进入课堂听课,但也可进行预约听课,并检查当天的课前准备。听课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

三、听课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其重点关注青年教师、新开课教师、兼职教师、学生评教较差教师;对评教较好的教师要组织观摩学习。

四、听课次数(按学期统计)

学院领导带头听课,书记、副书记不少于3学时;院长、副院长、教学办主任不少于6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副院长不少于8学时);系、教研室负责人不少于8学时;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可根据情况选择听课教师和听课内容,不作次数要求。

五、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均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除按教学评价项目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

1、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六、听课结果的反馈

1、听课人员听完课后,应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以便授课教师发扬教学中的优点,改进不足之处;将授课教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反映给本科教学办,以便及时解决。

2、听课结束后,应将听课记录卡及时交回到学院教学办和各系办公室存档,由学院教学办归纳听课记录卡中的教学信息,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给相关各系负责人。

3、各教学系、教研室负责人要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

七、《听课记录卡》的保管

学院领导的听课记录卡由教学办保存,系、教研室的听课记录卡由各系保存。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外语学院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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